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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_金融论文

  论文导读::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国际制定进程比较。美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衍生金融工具定义的国际比较。

  论文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国际比较

  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国际制定进程比较

  (一) 美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

  美国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中远远走在国际的前列,向来是各国的关注焦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从1986年起就开始正式研究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且颁布了一系列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1990年3月,FASB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05号,SFAS105《有关金融工具表外风险和集中信用风险的信息披露》,1991年12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公告第107号,SFAS10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企业披露未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公允市价。1994年10月,FASB又发布了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SFAS119《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披露》,在对前两个准则进行修改的基础上提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1996年12月FASB发布了SFAS126金融论文,《某些非上市企业关于金融工具某些披露要求的免除》,对107号准则公报进行了修订。之后,1998年6月发布的SFAS133《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会计处理》取代了先前的SFAS107和SFAS119,要求所有的衍生工具均按其公允价值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按衍生工具的目的对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后,1999年6月、2000年6月、2003年以及2006年,FASB又不断对SFAS133进行完善,先后发布了四个对SFAS133的修订准则,即:SFAS137《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推迟FASB第133号准则公报的生效日期——对SFAS133的修订》、SFAS138《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和某些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对SFAS133的修订》、SFAS149《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对SFAS133的修订》和SFAS155《混合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对SFAS133和SFAS140的修订》,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美国衍生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正在经历着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二)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情况

  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相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后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关于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准则制定也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程,但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不同的是,IASC/IASB始终没有将衍生工具单独列出来制定准则,而是将所有的金融工具,包括基础工具和衍生工具合为一个综合准则,共同规定它的披露、确认和计量。1988年IASC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起着手计划制定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并于1995年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1998年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0年6月,IASC对IAS39做了包括对套期交易的披露等的五处修订,2003年12月,改组后的IASB又正式出台了IAS32和IAS39的修订准则,其中的一项重要摘要求对IFRS7作出了修订,发布了《改进金融工具的相关披露(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论文,IFRS7<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订)》。

  (三) 英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

  英国的会计标准主要由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ASB制定和发布,ASB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最早是在1998年9月,ASB发布了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FRS13《衍生和其他金融工具:披露》,目的是提高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程度论文下载。后来由于英国积极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在本国的应用,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也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2004年12月,ASB发布了财务报告准则第25号,FRS25《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财务报告准则第26号,FRS26《金融工具:计量》,其内容正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IAS32与IAS39,2005年12月,ASB又发布了财务报告准则第29号,FRS29《金融工具:披露》,内容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7完全相同。

  (四) 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

  在新准则颁布以前,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只是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略有提及应披露衍生品的风险,在银行的规章中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披露,并未制定出专门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我国台湾省与1997年6月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27号《金融商品之揭露》,对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报做了规定,在我国大陆地区,银监会2004年2月发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是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有关衍生产品的制度。2006年2月,财政部首次发布了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号《金融资产转移》、24号《套期保值》和37号《金融工具列报》。随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在2006年11月正式出版,这些准则对我国的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有了一个系统的规范。

  二、衍生金融工具定义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

  FASB在第133号准则公告中对衍生工具的定义确立了以下三个特征:(1)衍生工具具有:①一项或多项标的价格或价值(简称标的);②一项或多项名义数额或支付条款,或者两者兼而有之。(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货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双方可以通过现金进行净额结算金融论文,或者通过交付易变现的资产或另一衍生工具进行结算。

  (二)国际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

  IASB在IAS39(2003年修订)对衍生工具的定义与FASB类似:“衍生工具是满足所有下述三个特征的本准则范围内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约:(1)由于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外汇汇率、价格获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有时被称为‘标的’)的变动而发生价值变动;(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的初始净投资小于预计对市场因素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约要求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日进行结算。”

  (三)我国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工具的定义如下: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的合约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可见,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定义与IASC的定义基本上是一致的。与IAS39中对衍生工具的定义基本相同。

  三、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

  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始终是在指定衍生工具会计准则中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也并没有在一项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有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只是在SFAS133指出:“实体应根据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将其所有衍生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在计量方面,SFAS133第17段规定,所有衍生工具都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国际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

  IAS39规定,当且仅当主体成为一项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主体才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方面,IAS39对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进行了如下规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主体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如果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还应加上可直接归属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获得或发行的交易费用。同时,IAS39也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进行了规定:主体应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包括属于资产的衍生工具),并且不得扣减可能因出售或其他处置而发生的任何交易费用。但下列金融资产除外:①应当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应收账款;②应当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的投资;③对没有活跃市场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并且必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论文下载。主体应使用实际利率法金融论文,按摊余成本计量所有的金融负债,但下列金融负债除外: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种金融负债(包括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应按公允价值计量,除了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无标价权益工具挂钩并且必须同过交付该无标价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负债,这种衍生负债应按成本计量;②金融资产转让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者继续使用涉入法进行核算时形成的金融负债。

  (三)我国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进行了规定:①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交易成本);③贷款和应收款项:(公允价值+交易成本)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交易成本);⑤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⑥其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交易成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也进行了规定: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②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计提减值准备;③贷款和应收款项:摊余成本,计提减值准备;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其变动计入权益,并计提减值准备;⑤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成本计量;⑥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⑦其他金融负债:摊余成本。

  四、衍生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要求

  美国FASB在指定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规范时,首先解决的都是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问题,FASB在制定衍生金融工具披露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了从具体到一般的思路,1990年的SFAS105《对具有资产负债表外风险和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企业披露未结算的金融工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数量信息,后来这条准则被SFAS133取代,1991年的SFAS107《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要求企业披露未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公允市价,1995年的SFAS119《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要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和衍生工具如何列示在财务报表中;用于对于其交易的风险进行套期的衍生工具,要求披露于其交易的性质和递延套期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后来颁布的SFAS133在SFAS80, SFAS105, SFAS107和SFAS119的基础上修订或取代了他们建立了一套新的披露要求金融论文,要求所有的衍生工具均按其公允价值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二)国际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的要求

  国际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的要求主要体现在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中,其中,与美国会计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在风险的披露方面。IFRS7的目标是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让使用者能够衡量金融工具对实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重要性和金融工具风险影响的程度,并涉及了企业管理层管理这些风险的目标、政策和程序。所有这些披露都就将从总体上体现出企业使用金融工具以及因此导致的风险情况。IFRS7要求:(1)披露金融工具对实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重要性;(2)披露金融工具风险性质和影响程度。IFRS7对金融工具风险性质和影响程度的披露提出了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双重要求。质量披露是指披露由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种风险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包括风险敞口产生的原因,企业实体管理和衡量风险的目标、政策、方法以及程序。数量披露的细节层次水平取决于需要向内部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同时数量的披露还要考虑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市场风险。

  (三)我国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的要求

  在衍生金融披露方面,我国是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IAS32、IAS39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内容上跟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相同,大部分并不是单独针对衍生金融工具,而是与非衍生金融工具一起规定。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下列和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内容:(1)编制财务报表时对衍生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包括了衍生金融工具所形成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3)企业将某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应当披露:①该金融负债本期相关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②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到期日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论文下载。(4)对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②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③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披露所转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④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这些都与IAS32的规定基本一致,相比IFRS7对金融工具的高要求披露而言,我国的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内容还并没有涉及。

  五、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国际比较的结论与启示

  (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性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迅猛发展,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些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受到传统会计要素定义限制,美国FASB和IASC以及ASB在制定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规范时金融论文,首先解决的都是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问题,其次才是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而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展起步较晚,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大多是相同的。如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以及可以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的条件;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条件;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等主要内容,基本与IAS39相关条款规定相差无几,仅仅在某些方面有细微的差别。

  而从近年来国际合作来看,IAS/IFRS的认可程度和采纳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国际会计准则在衍生金融工具规定方面也有与美国会计准则靠拢的势头,虽然与详细的美国会计准则相比,IAS/IFRS与SFAS还存在着一些差异,例如关于计量基础方面,根据IAS39的规定,可指定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并有将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选择,美国相关准则中没有此选择,但这些金融工具准则差异并不是很显著,在很大的程度上,IAS39与SFAS114、SFAS115和SFAS133已经非常相似,例如IAS39的修订将对固定承诺套期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而不是作为现金流量套期,这与SFAS133的做法是完全一致的。总的来说,国际上在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方面,实质已经没有多少区别,正在逐步实现国际趋同。

  (二)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启示

  当前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只有少量可转换债券、中国银行的6个月远期结售汇、个银行在国际市场上从事的一些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一些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国际市场上从事的带有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交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金融及发展持续平稳高速金融论文,股票市场迅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正向利率市场化方向努力,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将使我国金融机构、企业面临巨大价格变动风险,迫切需要规避市场风向。国内监管机构也将放松对中资金融机构、国内企业的衍生交易的监管,使其与外资具有同等的待遇。因此,我国的金融工具业务将会得到迅速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大多是相同的,这使我国逐渐实现与国际接轨,而相比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7对金融工具的高要求披露而言,我国的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范围内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掀起,借鉴国内外经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完整、统一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已逐步成为必然。

  参考文献:

  1、FASB.SFAS133,Accounting for Derivative Instruments and Hedging Activities [S].1998.

  2、FASB.SFAS149,Amendment of Statement 133 on Derivative Instruments and Hedging Activities[S].2003.

  3、IASB.IAS32,Financial Instruments:Disclosure and Presentation[S].revised2003.

  4、IASB.IAS39,Financial Instruments: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S].revised2004.

  5、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及建议商业会计,2007(7)作者杨春燕

  6、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套期的账务处理财会通讯,2010(2)作者刘北华

  7、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研究前沿,2008主编王华石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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